施工现场更详细的消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11 15:38浏览次数:

施工现场更详细的消防措施

今天,我整理了施工现场的消防做法,供大家参考。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m,易燃材料堆场与其加工场、固定动火点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6m。

可燃材料堆放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点是指:木工加工场、动火点等。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厨房操作室、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A级。宿舍和办公用房是指:管理人员和职工宿舍;管理人员办公室和劳务办公室等。建筑构件是指:天花板、墙壁和地面构件。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要有专人看守,并立即处理。施工现场消火栓泵采用专用消防配水管线。专用配电线路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出,保持不间断供电。

临时用房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不低于下表规定: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不得低于下表规定: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用水量不低于下表: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基油等易挥发、产生可燃气体的材料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场所严禁明火,避免静电。在进行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施工现场及附近不能清除的可燃物,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储气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有效;严禁使用带减压器的氧气瓶及其附件损坏的氧气瓶;严禁使用带专用减压器的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等附件损坏的乙炔瓶。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房屋、可燃材料堆场、加工场的距离不小于5m,不大于40m,当现场道路满足消防车道交通和消防要求时灭火救援,不能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当环形临时消防车道有困难时,除设置消防返回场外,还应设置消防救援场所。

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上在建工程;临时消防车道应为圆形。环形车道设置困难的,在消防车道末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退料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不得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右侧设置消防车方向标志。临时消防车道的路基、路面及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的交通压力和工作荷载。

临时消防救援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工程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在分组布置的临时房屋场地的长边和在建工程的长边。

3) 临时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的正常作业要求,且不小于6m,临时救援场地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小于2m,且不大于6m。

2) 层数不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3) 当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至少设置2层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与疏散楼梯的_距离不大于25m。

5) 疏散楼梯净宽不得小于疏散通道净宽。

6) 宿舍用房面积不大于30㎡,其他用房面积不大于100㎡。

8) 隔墙应与地板底部和屋顶底部隔离。

发电机房、配电室、厨房操作室、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2) 可燃材料仓库单室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单室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 房间内任何一点到近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门的净宽不得小于8米。

4) 宿舍、办公用房不得与厨房操作室、锅炉房、变配电室合用。

5) 临时用房一层设置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疏散门朝疏散方向打开。

6) 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脚手架主体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脚手架主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下列安全网应为阻燃安全网:

既有建筑物外墙改造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并指向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同时设置。在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得超过3层。施工现场消火栓泵采用专用消防配水管线。消防专用配电线路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出,保持不间断供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储水箱、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立管、水泵接合器应设置醒目标志。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部位应配备灭火器:

1) 厨房操作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设备室、办公室、宿舍等临时用房;

2)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接近的地方,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 对于有视线障碍物的灭火器,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4)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地方。必须设置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室外设置灭火器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使用温度范围以外的地方。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个。每个设定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5个。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所配备的地方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_配置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3) 灭火器的_保护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 临时消防用水量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本工程临时用水量与在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同时按一次确定。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临时消防给水干管的直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的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外线不小于5m;

3) 消火栓_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立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立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数量不少于2根。构筑物封顶时,消防立管应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立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和立管内水流的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小于DN100。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各结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和消防水龙带接口,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和软管接口应设置在明显易操作的位置;

2) 消防栓接头或软管接头之间的距离,多层建筑不应超过50米,高层建筑不应超过30米。

在建工程施工结束后,在各楼梯间设置消防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在建高度超过100m的,在相应楼层增设临时转运池和加压水泵。转运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0m3,上下转运池高差不大于100m。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满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小于2,互为备用;消火栓泵设自动启动装置。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蓄水池。临时储水罐应设置在消防车取水方便的地方,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期间一次性消防总用水量。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相结合,但应设置应急阀,将生产、生活用水转换为消防用水。应急阀不应超过2个,应设置在操作方便、标识明显的地方。

在建工程室内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米;临时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自备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60min。

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额进入现场。易燃材料进入现场后,应存放在仓库内。露天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大于2m,单垛容积不大于50m3,垛间小距离不小于2m,并用不燃或不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无明火标志的专用仓库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建筑垃圾或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施工现场火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收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到现场检查确认动火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在安排施工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在使用易燃建材的施工作业前安排。易燃建筑材料施工完毕后,确需动火,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火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5级(含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 厨房操作室炉灶使用完毕,应及时扑灭火势,定期清理抽油烟机和油烟管。

4) 电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路,严禁在电路上悬挂物品。损坏、烧坏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5) 电气设备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材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不得使用高热灯,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使用防爆灯。

7) 普通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300 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温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500 mm。

使用气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其附件的完整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措施防止漏气。严禁使用老化的橡胶气管;

2) 冬季使用钢瓶时,如钢瓶阀门、减压器等被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制工具敲击,严禁猛拧减压器调节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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